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
安委〔2010〕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加強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查處,嚴肅追究事故責任者,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國務院安委會制定了《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
????第一條 為嚴肅查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重大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掛牌督辦事項。
????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落實掛牌督辦事項,省級人民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具體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重大事故掛牌督辦事項的綜合工作。
????第三條 國務院安委會對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提出掛牌督辦建議,報國務院安委會領導同志審定同意后,以國務院安委會名義向省級人民政府下達掛牌督辦通知書;
????(二)在中央主流媒體和中央政府網站、中國安全生產報、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上公布掛牌督辦信息。
????第四條 掛牌督辦通知書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名稱;
????(二)督辦事項;
????(三)辦理期限;
????(四)督辦解除方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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